如果员工变动工作单位或升学、参军、失业期间,如何管理员工的企业年金账户如何处理?账户资金能否领取?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

  (一)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

  (二)职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或者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原受托人是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由企业与职工协商选择法人受托机构管理。

  如果离职时可以提前领取,就违背了企业年金作为补充养老金的基本属性,因而在员工没有满足领取条件前,员工无法领取企业年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