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署股份认购和投资协议 暨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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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5年01月20日

  为业务发展需要,2014年10月30日,公司与关联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寿险)和AMP Life Limited(安保人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保人寿)三方共同签署了《股份认购和投资协议》。2014年12月31日,中国保监会批复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2015年1月12日,中国保监会批复同意公司修改公司章程。据此,本次交易正式达成。鉴于本次交易属于重大关联交易,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手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之一为国寿寿险。国寿寿险是我公司的控股股东,属于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

  二、定价政策

  为了确定交易价格,公司聘请了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公司每股净资产为0.44元,每股股值为1.86元。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我国养老金市场的发展潜力和公司的行业地位等情况,每股增发价格确定为2元,国寿寿险和安保人寿实行同股同价。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方式公平、合理,符合行业惯例及市场状况,实际交易价格与市场公允价格之间没有较大差异。

  三、交易目的

  本次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完善治理结构和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交易的内部审批流程

  根据中国保监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14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份认购协议暨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2014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定向增发股份及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交易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增加至34亿元。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将获得人民币18亿元现金。本次交易将促进公司自有资金投资收益增长,同时通过增加业务投入进一步扩大营业收入。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姚洪杰先生和郑怀生先生就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书面意见。意见认为:公司与国寿寿险、安保人寿三方共同签署股份认购协议有利于公司扩大资本实力和业务发展,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认购价格客观、公允,不存在与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严重偏离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日